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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白酒产销监管严打假酒制售行为

1998-02-09 来源:光明日报  我有话说

新华社北京二月八日电(记者唐虹)国家技术监督局今天发出紧急通知,要求各地技术监督部门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关于山西朔州假酒案的重要指示,进一步加强对白酒产销的监督管理,严厉打击制售假酒等违法行为。

通知要求,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认真贯彻落实江泽民总书记重要指示,由主要领导同志负责,在当地政府领导下,会同有关部门,尽快彻底查明假酒流向,防止中毒事故蔓延。特别是山西省技术监督部门要继续查清假酒流向,及时通报有关省(区、市)技术监督部门;接到通报的省(区、市)技术监督部门要发现一瓶查封一瓶,坚决制止假酒进一步流散,绝不能让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受到危害。

各地接到通知后,要立即组织对流通领域中的白酒经销单位(包括批发和零售商店)进行一次普遍的突击检查,重点是散装白酒和低档瓶装白酒,尤其是一些白酒生产销售比较集中的地区,如四川、山西、河南、陕西、山东、江苏、安徽、河北等地,更要加大监督检查的力度。各地对山西省流出的标注为山西省汾阳市杏花村中杏酒厂的福寿酒、贾府酒、贾府喜酒、龙凤呈祥酒、好运来酒、双杏礼酒、红双喜酒、恭喜发财酒、红粮液、京酒醇、贡酒王、贵酒王、福盈门酒、中华礼酒、中华单盒酒、汾竹酒、杏花双礼酒、粮茅酒、茅贡酒等品牌的白酒一律先收回和封存,经检验合格后,方可销售。在名优白酒生产厂周围和城市的宾馆、饭店以及码头、车站等窗口行业,要继续深入开展查处制售假冒名优白酒违法行为的工作;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案件,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家技术监督局等七部门发出的《关于加强甲醇及非食用酒精产品管理的通知》,切实加强对甲醇生产、经销企业的监督检查,核实企业对甲醇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等环节中的自我监控制度的落实情况,对监督管理不力、职责不清、违反规定、酿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企业有关责任者和主要领导的责任。同时,要强化对食用酒精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坚决依法查处无证生产销售的违法行为。

各地技术监督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立即对白酒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的清理整顿,特别是对乡镇和个体(私营)酒厂要进行一次突击监督检查。凡产品质量达不到国家标准,又不具备基本生产和监测条件的酒厂,要停业整顿;逾期仍达不到要求的,报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取缔;对无营业执照的生产者,要会同有关部门依法严肃查处。

要加强对用甲醇和非食用酒精勾兑的假酒危害性的宣传工作。各级技术监督部门要通过广播、电视、报刊等多种形式,使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甲醇是有毒物品,用甲醇和非食用酒精勾兑的白酒,实际上就是伤人害命的“毒水”,绝对不能饮用。要及时公布已查明的甲醇含量超标的假酒品牌,提醒消费者防止误饮。要鼓励广大消费者对制售假酒者进行举报。

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河北、内蒙古、北京等省(区、市)技术监督局要进一步加强值班制度,保证投诉电话昼夜畅通,并向社会公布。上述地区要派专人二十四小时值班,发现问题要立即查处,并及时向国家技术监督局报告。

国家技术监督局今天还公布了三个举报电话:(010)62033366、(010)62031118、(010)64949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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